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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关于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
日期:2026-06-16 09:39 浏览:20

根据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<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宜人社规〔2025〕2号)精神,结合工作需要,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现提供1名见习岗位,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,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。

 

一、招募岗位及条件

 

(一)招募岗位

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综合岗。

(二)招募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2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综合素质好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
3. 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;

4.大专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;

5.目前未购买社保。

(二)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:

(1)提供虚假信息;

(2)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、纪律处分的;涉嫌违法违纪,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
(3)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。

 

二、申请程序及方式

 

(一)报名方式: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

(二)报名时间:2026年6月15日—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期间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2:30—6:00。

(三)面试时间:2026年7月14日。

(四)报名地点:江安县江安镇信合路95号,江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楼204(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办公室)。联系人:权老师,联系电话:18208278791、0831-2621808。

(五)报名所需材料: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其他与报名相关的资料,所有材料均一份;本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;《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2026年见习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。

 

三、录取方式

 

报名结束后,由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综合测试后,确定就业见习人员。

 

四、见习管理

 

(一)经考核合格,由用人单位与被招募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。

(二)见习期限:3至12个月

(三)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费,并于见习协议签订当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 

五、其他事项

 

(一)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,每名大学生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岗位锻炼,已参加或正在参加就业见习或见习提能岗位的不再报名参加。

(二)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招募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。

 

六、本公告由国立剧专史料江安陈列馆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