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宜人社规〔2025〕2号)精神,结合工作需要,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现提供2名见习岗位,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,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。
一、招募岗位
工作员2名。
二、招募人员条件
(一)招募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综合素质好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3.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;
4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;
5.目前未购买社保。
(二)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人员不得申请:
1.提供虚假信息;
2.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、纪律处分的;涉嫌违法违纪,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。
三、申请程序及方式
(一)报名方式: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
(二)报名时间:2026年8月27日08:30-2026年8月30日18:00。
(三)报名地点:宜宾市江安县竹都大厦A区二楼,江安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。联系人及电话:唐翠容、0831-3995563、15298172620。
(四)报名所需材料:
1.《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》(附件)电子档、签字盖手印纸质件各1份;
2.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3.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;
4.红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、电子照片1张。
(五)面试时间:2026年8月31日上午10:00。
四、录用方式
报名结束后,由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面试,综合评价确定就业见习人员。
五、见习管理
(一)经综合评价确定录用人员后,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。
(二)见习期限:3至12个月。
(三)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费,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六、其他事项
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招募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。
附件: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
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2026年8月26日
附件: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