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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募见习工作人员的公告
日期:2026-08-28 14:52 浏览:224

根据《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宜人社规〔2025〕2号)精神,结合工作需要,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现提供2名见习岗位,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,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。

 

一、招募岗位

 

工作员2名。

 

二、招募人员条件

 

(一)招募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2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综合素质好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
3.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;

4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;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;

5.目前未购买社保。

(二)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人员不得申请:

1.提供虚假信息;

2.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、纪律处分的;涉嫌违法违纪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3.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。

 

三、申请程序及方式

 

(一)报名方式: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

(二)报名时间:2026年8月27日08:30-2026年8月30日18:00。

(三)报名地点:宜宾市江安县竹都大厦A区二楼,江安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。联系人及电话:唐翠容、0831-3995563、15298172620。

(四)报名所需材料:

1.《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》(附件)电子档、签字盖手印纸质件各1份;

2.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
3.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;

4.红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、电子照片1张。

(五)面试时间:2026年8月31日上午10:00。

 

四、录用方式

 

报名结束后,由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面试,综合评价确定就业见习人员。

 

五、见习管理

 

(一)经综合评价确定录用人员后,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。

(二)见习期限:3至12个月。

(三)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基本生活费,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招募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。

 

附件: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

 

 


    江安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
   2026年8月26日

 


附件: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