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四川省江安中学校源起南宋乾道龙门书院,距今已有八百多年历史,1914年更名为“四川省立第三中学”,1953年更名为“四川省江安中学校”并沿用至今。学校始终秉持“勤、信、智、恒”的校训,坚持“厚德、博学、民主、个性”的办学思想,培养出革命烈士李司克、抗日名将傅哲民,军事工业先驱刘鼎、著名地质学家常隆庆、西南大学原校长梁伯隆,天津大学原校长李光泉等优秀校友。
为加强学校后勤管理,提升办学水平,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,学校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临时聘用食堂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岗位信息
一、聘用岗位及人数
龙门校区和南屏校区食堂工作人员若干。
二、聘用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,自愿从事学校后勤人员岗位工作,服从工作安排。
2.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,纪律观念强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3.身体健康,无残疾、无纹身、无传染性疾病,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。
(二)岗位年龄条件
食堂工作人员能胜任岗位需求。
(三)排除条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、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。
2.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。
3.有精神病史、吸毒史和传染性疾病的人员。
4.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的人员。
5.按照相关规定不宜聘用为校园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三、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
1.报名时间:2026年9月2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8:00。
2.报名方式:电话报名。
3.报名电话:0831-2634000(办公室)
四、招聘程序
1.面试时间:2026年9月3日上午9:00。
2.面试地点:四川省江安中学校(龙门校区)学海方舟四楼二会议室。
学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,经体检合格并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后办理聘用手续。
聘用待遇
1.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(一年一签)。
2.试用期为1个月。
3.工资待遇:根据岗位定薪,具体薪酬面谈。
四川省江安中学校
2026年9月1日